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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保障农民合法权利

求助保障农民合法权利 我家2003年在武汉市汉南区花5万元购得一鱼池承包经营权(经营权限18年,至2021),有合同,款已付清。但由于原承包者不配合,至今在管辖大队未过户承包人。两年内那鱼池所在地要征用,此时原承包者要求分得全额征地款,仅支付给我家原购鱼池款5万元。请问原承包者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家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利,胜算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nny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9-2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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