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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女方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离婚后女方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015年11月25日法院判决离婚,女方有抚养权2016年3月1日,女方擅自去派出所变更孩子的姓名。本人知道后多次找到她协商将孩子姓名恢复回来,直到2017年2月女方同意将孩子姓名恢复过来,但是直到现在女方依旧没有恢复。而且事后又去找女方协商,女方不同意。故现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对孩子姓名权的纠纷。女方侵犯了我对孩子(现在孩子快3岁还未上幼儿园)姓名变更权利的行使。 向法院请求1停止对孩子现用姓名的称呼2恢复孩子原有姓名(这个已经过了自我知道1年的时间不知道法院支持?)3、女方口头或书面给我就此事道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xld1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11-0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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