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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在物业公司当工程人员的时候,因为业主家装修需要,收了一笔2000的费用
你好,之前在物业公司当工程人员的时候,因为业主家装修需要,收了一笔2000的费用 你好,之前在物业公司当工程人员的时候,因为业主家装修需要,收了一笔2000的费用,属于违建的处理费用,收的时候用微信,收的时候是我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在职的最后一天,并没有任何的签名以及合同,物业公司那边也没有任何我的签名文件,微信转账备注是:卫生间修建,我的任务是帮他把违建建设起来,和拿回前期交的装修押金。请问一下这样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ming(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7-10-30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