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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父亲去世,生前立遗嘱房产给我们,继母与我争房产

父亲去世,生前立遗嘱房产给我们,继母与我争房产 母亲97年一月去世,生前与父亲建有房屋一座,97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现在的继母,98年5月有一非婚生女,孩子出生后3天托人送到乡下给别人当女儿,之后两人分手,2002年父亲与继母再次走到一起,并登记结婚,结婚前2001年父亲到公证处立遗嘱房产归我所有,父亲去世后,继母与要与我争房产,律师告知继母没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继母与当时送给别人做女儿的妹妹,并与妹妹养父串通,说妹妹是寄养,不是抱养,妹妹从小就在养父家生活,学习,并跟养父姓,户口也上在养父那边,学校里的档案也是注明父亲是其养父,但是没有办理抚养手续,今天法官找我谈话说妹妹的抚养关系是不成立的,说我妹妹有继承权,并解释说继承法规定不能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人继承权,要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妹妹是1998年5月出生的!我想请问一下,这位法官说的对吗!妹妹与其养父的事实抚养关系是否成立,妹妹还有继承权吗?如果有,应该占多少份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天上飘云(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2-09-1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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