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生前立遗嘱房产给我们,继母与我争房产
可以诉讼解决,具体要看证据材料再定。
法官说的并不完全对。第一,你妹已与其养母开成了实事收养关系,是受到法律维护的;第二,你妹虽然还未成年,但其有养母对其抚养,不属于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指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妹妹与其养父的事实抚养关系成立,但并未对你父亲尽过任何赡养义务,不属于应分得你父亲遗产的情形,你父亲的遗产产应按你父亲的遗嘱执行,归你所有。
另外,你所提到的那房产是你父亲和你生母的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逝时,就有四分之一属于你继承所得到的份额,另四分之三(四分之二是其所有,四分之一是继承得到的)是你父亲的。退一万步地讲,即使妹妹有继承权,也只能与你一起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那四分之三。为了缓和家庭关系,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对妹妹给予适当的补偿。 我的补充: 2012-09-18 23:45
你所提到的那房产是你父亲和你生母的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逝时,就有四分之一属于你继承所得到的份额,另四分之三(四分之二是其所有,四分之一是继承得到的)是你父亲的。退一万步地讲,即使妹妹有继承权,也只能与你一起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那四分之三。即那房产的八分之五属于你的,八分之三属于你妹的。
我的补充: 2012-09-18 23:46如果你对解答满意,请给予确认。谢谢!
您好 该遗嘱应是可以生效的,建议就相关问题当面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进行更为详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