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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因礼钱而导致夫妻双方不合,结婚前,经介绍人,女方父母向我方父母提出5万人民币的礼钱

因礼钱而导致夫妻双方不合,结婚前,经介绍人,女方父母向我方父母提出5万人民币的礼钱 因礼钱而导致夫妻双方不合,结婚前,经介绍人,女方父母向我方父母提出5万人民币的礼钱,经协商,该5万人民币的礼钱,由女方及男方支配及使用,男方父母才承认给予5万人民币,现因该5万人民币未在女方手里,由女方父母支配,而导致当事人与夫妻不合,如女方提出离婚,该钱能否酌情返还?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汝妻吾养之(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17-10-2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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