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在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租了一个一室一厅的房子  我是2012.7.9号签的合同 我是一次交了一个季度的房费  一个月房费的押金  还有一千五百元的中介费   合同期是一年  我一时大意没有看合同  合同上说的九月九号要交下个一季度的房费   我一时大意没有看合同  但是对方也没有任何提醒  我本以为是要到十月八号交房费   但是我九月十五号接到通知要我搬离该住所   任何押金房费不退   对方说我违约   我找到对方谈了一下   对方说他们赚的就是这个时间观念  合同写的清楚  还说光靠租房一个月就赚一两百快钱   赚的就是合同违约金   我在两个月的住房就损失七千多   还不加搬家和别的费用   我最后仔细看看合同是理亏   但是我总认为有种被欺诈的感觉    做为甲方有没有义务提醒已方何时该交房租   限时多少日之内交上     我要是打官司  能赢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身瘦骑乳(北京)
提问时间:2012-09-18 01:21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