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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儿子在外地工作找了个对象,16年初想把他对象带回家给我们看看
您好!我儿子在外地工作找了个对象,16年初想把他对象带回家给我们看看 您好!我儿子在外地工作找了个对象,16年初想把他对象带回家给我们看看,没想到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女孩面部造成创伤挺严重的,后在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我们是第一时间知道了这件事,就及时赶到了医院,并及时交付医药费为孩子救治,前后我们共垫付了14500元医药费,后来我们才知道女孩刚满16周岁,所以我们做家长的不同意这件事,目前他们也散了,请问:我们先前垫付的医药费能要的回来吗?16年10月份女孩母亲给我们写了张欠条,说是6个月内还清,但我们要过多次,至今她们拒不偿还,请教刘律师我们还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所谓(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10-27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