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有转账凭证没借条,被告以中间转款人抗辩,被告证据是证人证言和一份复印件,法官认为原告举证不能
有转账凭证没借条,被告以中间转款人抗辩,被告证据是证人证言和一份复印件,法官认为原告举证不能 原告和被告是亲戚,分两次借给被告100万元,其中第一次40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条,第二次60万元没有借条,两次借款都是通过银行转账交付。被告一直按照100万的本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利息,并在汇款附言中多次备注是几个月的利息,实付利息和应付利息完全吻合。被告的抗辩理由是,被告只是中间转款人,而不是实际借款人。被告提交的第一组证据是两份其他亲戚的证言,还有被告母亲和表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言的内容就是原告是通过被告将钱投资到某某公司赚取投资回报;第二组证据是一份该公司开给被告和原告两个人的180万借据复印件;第三份证据是一份该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刑事立案后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集资人员名单中有被告名字,没有原告名字。法官认为被告的借据复印件虽然不能单独使用,但和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形成了证据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7条,要求原告就没有借条的60万的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但是原告所有证据已经一次性提交,没有补充证据了。最后判决书支持原告有借条的40万的诉讼请求,驳回没有借条的60万的诉讼请求。我的理解是,虽然60万没有借条,但是被告一直都按照100万的本金在支付利息,有借条的40万和没借条的60万是一个整体,性质一样。另外被告按照100万支付利息,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根本就不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进行举证。再说,被告的证据都存在重大瑕疵,而且在质证时,原告对证人证言和借据复印件的真实性关联性都不予认可的。请问法官的判决有什么问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18965……(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7-10-26 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