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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开车时发生小的碰擦事故,我全责,对方无责。双方在开具责任认定书后
10月16日开车时发生小的碰擦事故,我全责,对方无责。双方在开具责任认定书后 10月16日开车时发生小的碰擦事故,我全责,对方无责。双方在开具责任认定书后,对方将车开到4s店维修,由我方保险公司派定损员去定损,(定损中间环节只有4s店和保险公司参与其中,我不清楚沟通情况)之后4S店将车修好,保险公司定损价格还没有出来,现在过了近一周后,保险公司定损的价格低于4s店修车价格,原因是对方车其中一个部分并非是此次事故造成的,不承担这部分的费用,而4s店说是在内的,一般这样的问题,是怎么处理,现在定责不了,保险公司无法支付我的车维修费用,所有的费用均为我垫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10-2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