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危房补助标准
可以咨询当地政府。
《赣州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不住标准是:2010年国家、省财政安排我市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9203.7万元,平均每户补助11000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试点县(市)根据省下达的补助资金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确定,原则上不得突破省规定的补助标准。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各地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各试点县(市)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具体分类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县(市)政府确定。
可以咨询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