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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电动车与精神病人相撞

电动车与精神病人相撞 前天我父亲骑电动车出了事故,被人送到医院,我赶到医院时,警察说我父亲酒后(他们说我父亲喝酒, 实际上我父亲是中午喝的酒,明上7点出的事,他们说喝了酒也只是说事故后我父亲吐了,但从后来的情判断,虽是因为脑部受重创的反应,因为随后几天在医院都吐)骑电动车撞了人,要求我们把被撞的人医好。询问当时情况,警察说事故现场没有目击者,是事后被过路的发现报警直接送到医院的,他们也是直接到医院。当时我父亲脑部受伤较重,不记得当时的情况,警察询问对方情况,对方连姓名都不愿意透露,没有家人,父母都不在,只说自己是流浪者,且只是腿部受伤外伤,却和父亲一起都收在重症监护室。但警察走了,我们就发现那人精神有问题(一下说话很正常,一下莫名的唱、骂人,看似有暴力倾向),所以我们就怀疑当时情况,不见得是我父亲撞的他,他的电动车最高时整只有20码,且骑了一天快没电了,怎么会把自己撞那么重。现在医院要我们付那人高额医疗费,鉴于情况不明,我们请医院将他转到普通病房,但医生说普通病房没有人24小时职守,担心精神病人在医院跳楼。
1、请问非机动人与人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交管局能认定是我父亲的责任吗?2、在情况不明的状况下,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暂时不付对方的医药费用,即使证实有责任,对方只是腿部外伤,医院因怕精神病人在他们医院出意外而执意将其留在重症室,所产生的高额费用是不是也不应该由我们承担。3、我父亲出院或转院是否还需要交管部门的同意才行,可否医保报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6264……(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9-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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