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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刘某曾与2004年4月向其借款5万元
2006年5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刘某曾与2004年4月向其借款5万元 2006年5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刘某曾与2004年4月向其借款5万元,当时约定1年后返还,利息1万元。虽经多次催要,但刘某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问:1·如果在诉讼中原告王某放弃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王某可否再次起诉?
2·如果在诉讼中双方经协商,达成被告同意偿还5万元借款和1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的和解协议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王某可否再次起诉?
3·如果双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将上述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节书,法院应如何?
4·如果在诉讼中被告随承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提出目前无力偿还,而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双方不存在的借贷关系,5万元系原告向被告所作的赠与,并以此为依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违背了辩论原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7-10-24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