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离婚后抚养小孩的母亲可以不经未抚养小孩的父亲的同意更改小孩的姓名吗

离婚后抚养小孩的母亲可以不经未抚养小孩的父亲的同意更改小孩的姓名吗 我和女儿的父亲离婚6年,3年前,孩子的父亲和我签署协议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我,之后便杳无音讯,没有再尽抚养义务。我和孩子的父亲在协议中提出如果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我就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现在,孩子的爷爷也给我签署了孩子的父亲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的声明,可是,我市户籍部门以我没有公证为由不肯给我办理改名手续,而我又无法找到小孩的父亲去公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凭借孩子的户籍在我名下和离婚证修改小孩的姓名吗?我可以状告我市户籍管理部门损害了我给小孩起名的姓名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eia(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2-09-16 17:3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