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房东要赶我走,不给我转让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继续承租给我们或是不租。对于你转让时花的转让费肯定是不包括这房子的。再说合同中没有约定能转让给他,所以房东叫你们走也是没有办法的。
1,合同到期,双方有权租或不租。
2,转让费方面,因没有约定合同到期后的转让费问题,你已经无权要回。
租赁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转让得经过业主同意。
阁下,该10元“转让费”你是通过什么方式支付给对方的?对方有无给你收据?收据上写明是什么费用?此外,合同中有无关于“转让费”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房东收取该笔费用无依据,你是可以主张房东返还该笔费用的。因涉及金额较大,非常建议你携带合同、收据等相关材料约见律师,希望能帮到你。祝一切顺利!
深圳陆俊明律师
类似于你这样的房屋租赁纠纷时非常多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你当初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一没有注意租赁期限的问题,二没有约定转让费的性质。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你签订的转让合同和转让费是支付给了前手房客,所以你本应该考虑到自己日后要转让时的转让费利益等。如果没有任何说明,那对你是非常不利的,房东期限届满,正常收回房子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