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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和两个陌生人一起合租了一套套二的房子
今年7月底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和两个陌生人一起合租了一套套二的房子 今年7月底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和两个陌生人一起合租了一套套二的房子,当时合同签订的是一年,是我们以整体的名义整租下来的,交租方式是先交四个月的,之后再交齐后8个月的。然后到了第四个月的时候,我和其中一个人因工作变动都准备退房,但是另一个人是不准备退的,我们联系了房东,房东说按照合同来,我们承担违约责任。我的问题是: 1.首先确实是我们违约在先,合同上写违约要付一个月租金为违约金,当时我们是三个人平摊付了押金,想请问之后房东要扣押金,是会全部扣除还是只扣我们两个违约人的? 2.根据合同,违约付一个月租金,后面还有半句说如果不够补偿房东的损失,还要另外赔偿,我想请问这部分并不明确的条例会不会导致房东向我们漫天要价呢?(前提是我们没有损害房屋家具) 因为对另一位租客感到抱歉,不想让她因为我们的原因被克扣押金,所以想咨询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7-10-23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