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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建的住宅小区,开发商为小区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没有物业服务许可证
2009年新建的住宅小区,开发商为小区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没有物业服务许可证 2009年新建的住宅小区,开发商为小区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没有物业服务许可证。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这家物业公司签订了5年的前期物业合同,且一直交纳着物业费。5年后,开发商告知业主说,这家物业公司服务3年多的时候就向工商局注销该物业公司了,剩余服务时间都是开发商对小区在实施物业服务。由于从始至终为小区服务的公司工作人员都没有变化且物业公司在工商局注销前后都没有向业主透露和公开告知也没有向街道社区和房产局报告,也没有与业主终止合同或重新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合同,所以业主根本不知道物业公司内部所发生的那些情况。开发商说,那家没有物业服务许可证的物业公司在注销前写了一份委托书给开发商,指定要求开发商延续物业公司对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由于,小区房屋质量太差,业主收到房屋起就发现房屋一直在渗水,房屋交房2年左右小区渗水房屋就有好几十户,交房3年左右小区渗水房屋100余户差不多是这个小区的房屋总数的一半了。业主向服务方多次申请根治房屋渗水,服务方说与开发商沟通。后来业主看见他们对小区渗水外墙只是采取刷一层防水涂料的方法来处理,根本就不能解决房屋渗水问题,多次沟通无果,业主采取停交物业费以此引起服务方的重视。没想到停交物业费至前期物业合同期满后的约2年了,开发商来起诉欠费业主?请问,开发商当时聘用没有物业服务许可证的物业公司做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合法吗?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服务合同且所交纳的物业费应怎么办?未取得物业服务许可证的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内单方面委托开发商延续小区物业服务至合同期满的违法行为,有什么法律来制裁他们?本案开发商向法院起诉欠费业主合不合法?质保期内渗水的100余套房屋因开发商原因拖过了质保期,业主怎样才能要开发商负责维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7-10-22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