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丈夫生病选择特需治疗,妻子必须支付特需医疗费用么?
丈夫生病选择特需治疗,妻子必须支付特需医疗费用么? 2009年底结婚,丈夫2012年1月底突发癌症入院抢救,公婆从福建来上海照顾,全程由公婆做主全部选择特需自费治疗(费用不进医保而且治疗检查费用加倍),妻子和公婆提出过选择公费医院都被拒绝,公婆作决定从不和妻子商量。丈夫2012年8月病情加重,公婆做主去了私立医院后又转入公立医院单是还是选择住在特需病房,这样每月光是医疗费用就要3-4万,丈夫和妻子每月工资收入一共大约1万3,还有一套房子在还房贷。丈夫1月份入院时家庭没有存款,丈夫工资卡有余额5万1,一直是丈夫管钱,妻子的工资每月如数转入丈夫卡上。妻子存了1万后剩余4万1 全数交给丈夫,丈夫将钱交给公婆处理医疗费用。后来丈夫获得一笔18万保险金,也给了公婆抵偿之前垫付的治疗费(担其实之前治疗费花费不足15万)之后丈夫出院仍旧每月转了妻子的工资用于自己治疗(每月治疗费在2万左右)8月份病情加重后公婆选择私立医院,特需病房,但此时丈夫的信用卡刷爆,妻子在等发工资还房贷和信用卡。公婆要求妻子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并要求妻子返还之前公婆垫付的部分医疗费用。请问妻子是否必须支付公婆选择的特需治疗费用?妻子是否可以要求丈夫选择公费以保范围内的治疗?
丈夫虽是外地人但是在上海工作,由上海的医保,可以用公费医保的时候公婆和丈夫都坚持选择特需治疗(觉得医疗条件好),但是妻子觉得超出负担的范围,而且之前丈夫声称自有存款4万1,保险18万,以及之后夫妻共同工资7万,全部用于丈夫治疗及公婆在上海的花销已经全部花完,但是妻子一张发票都没见过。妻子是否有权要求丈夫公婆把这些花销帐算清楚再按实际情况支付医疗费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obao……(上海)
提问时间:2012-09-15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