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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给朋友打过借条,钱还了,借条当时没有给我,后来他说借条他销毁了
以前我给朋友打过借条,钱还了,借条当时没有给我,后来他说借条他销毁了 以前我给朋友打过借条,钱还了,借条当时没有给我,后来他说借条他销毁了,我也就美当回事,好几年了,现在想想觉得这挺不是事的,如果他把借条给了别人,别人在起诉我要钱就麻烦了,总觉得有不定时炸弹。我可不可以在报纸上刊登一下,2017年10月份以前的本人签字借款,担保的,在俩个月内找我拿钱,过期示为还清。如果行,怎样写更稳妥一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7-10-22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