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对方不肯离婚,遗弃我和孩子
对方不肯离婚,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是要先对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你好,对方是遗弃你和孩子?你们之间有没有财产的争议呢?
对方不同意离婚你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咨询的。
可以起诉解决
您好,具体离婚原因是什么?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有财产、债务纠纷?方便的话建议您来电说明详细情况。
无自动离婚,需要去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
起诉把,不让他拖延时间。
建议诉讼离婚。
您好,请问您现在是想与对方和好呢,还是想与其离婚?不管是哪一种意愿都可以有合理的解决方案,请问您考虑要孩子的抚养权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
如果您不方便透露婚姻方面的隐私,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对方不肯离婚,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