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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有8个子女,一直在小儿子家生活,各个子女也都尽了赡养义务

老人生前有8个子女,一直在小儿子家生活,各个子女也都尽了赡养义务 老人生前有8个子女,一直在小儿子家生活,各个子女也都尽了赡养义务.老人生前名下有一房子,因为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小儿子就把房子卖给了老人的三女儿,当时只签订了买卖合同没有办过户手续.而且合同双方的签名是小儿子和三女儿.其他子女对此事也没有异议.现老人过世如要变更户名是走房屋买卖手续还是走法定继承流程?需要缴纳的费用有什么不同吗?求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7-10-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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