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病鉴定期间公司停发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如何主张我个人权利?
您好,陈先生:
首先从你叙述来看,公司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职业病处理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所享有的合法待遇,如工资、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
其次,关于职业病鉴定前期和诊断期间的医疗费也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加付赔偿金问题,需要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应当继续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