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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原告在被告家里盖房子自己电锯不小心锯到手,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到法院起诉被告

事情经过是这样:原告在被告家里盖房子自己电锯不小心锯到手,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到法院起诉被告 事情经过是这样:原告在被告家里盖房子自己电锯不小心锯到手,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到法院起诉被告,被告认为没有那么严重申请重新鉴定,并垫付鉴定费用,法院批准了,由抽签滚球方式决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结果不构成伤残。
   请问二次鉴定费用谁出?如果原告不服,是不是可以再次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撤诉后再起诉其他连带责任人而要求重新鉴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vis(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7-10-20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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