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对方赔偿不合理法院还支持

交通事故中对方赔偿不合理法院还支持 本人于4月3号出交通事故,本人乘坐摩托车。经交警队事故鉴定为出租车主要责任、摩托车次要责任、我无责任。事发当天我被送进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经诊断左股骨胫骨踝骨为粉碎性骨折。事发两个月出院至今骨折处未全愈,现在起诉到蚌埠市淮上区法院因出院时建休三个月现在我要求被告方赔偿。但对方不认可我的数额,要按照最低标准赔偿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是做足疗修脚的,现在医药费都是我自己付的现在也没钱了希望有好心律师帮帮我再有一周法院就判决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木木人(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2-09-14 23:1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