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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今天早上我有一个亲人带母亲走亲戚过马路与一辆急速摩托车相撞,经判定责任书摩托车主要责任,电动车次要责

今天早上我有一个亲人带母亲走亲戚过马路与一辆急速摩托车相撞,经判定责任书摩托车主要责任,电动车次要责 根据事实认定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付主要责任。
电动车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96518……(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2-09-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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