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自种树木和自垦土地面积确权
自种树木和自垦土地面积确权 案情:
房屋建在农村宅基地,1985年建成,南北向,东院墙外当时是有防汛功用的渠,十来米宽,院墙沿渠而建。1994年,当地曾因暴雨受灾。所述房屋东院墙在灾中垮塌。院墙修好后,房屋所有人沿宅基东侧范围由北至南在东墙外种植树木护坡,并出资拉土石填渠垫坡,坡顶与院内地面平,填垫宽度自东墙外向东四五米。
99年左右,农村宅基地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丈量并绘制平面图,根据测量面积缴纳一定费用,房屋所有人因当时经济能力和保护意识不足,未能将填垫护坡部分进行丈量,故现土地使用证中平面图不含相应面积。
目前,地方建设已将房屋东侧的渠废弃不用,改管道,并地表填平。
因此, 房屋所有人早先护坡的树木如只根据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处在集体土地公共区域内。
问题:
出于当初保护自家宅基地,房屋所有人自种树木和填垫护坡的土地面积是否可以进行确权?若可以确权,树木确权如何办理?填垫护坡的土地面积若可以确权给房屋所有人,如何变更使用权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fjjim(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2-09-14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