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期的规定,第135条为2年,第137条为20年有何区别?
两年是诉讼时效,超过该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而二十年是追诉期。
2年是诉讼时效,20年是最长的追诉期,不矛盾。
时效可以中止的
2年是诉讼时效,20年是最长的追诉期,不冲突。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两年是诉讼时效,超过的丧失胜诉权,视具体情况而定,而二十年是最长的追诉期。
时效可以中止
有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