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前一天辞工,他说要扣我总工资的20%。这合理么?我该怎么办
不合理,可到劳动局监察部门举报
不合理,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单位不应该扣工资的,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你好,可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属于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工资,无权克扣;如果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合理,可到劳动局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