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被砍伤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被砍伤 前天晚上10.30分同村一男子因感情纠缠我,在我家外墙用砖头敲击并辱骂骚扰1小时多,后来向我院内扔两块砖头还打碎一块窗玻璃,我准备开门理论,结果一开院门他就一砖头向我头砸来,我躲过顺手把旁边一把切菜用的菜刀拿起一划把他的脸和鼻子砍伤,接着与他纠缠把他推出院门,他转身跑到院墙边,他有拿起一砖头打我,我挥手扒拉一下,砖头擦了下我的手和肩头拍在地上,我上去又与他纠缠,但没再用刀砍他,缠打到他车旁他上车开车跑了,纠缠期间不知道怎么把他车挡风玻璃打碎了,然后我回家报警,但这时他又回来进我院里手持一铁棍,我一看有顺手拿起一把头,他一看就转身跑出,随手把铁棍扔在我门口就上车跑了,等警察来了录了口供。第二天警察说他鼻子被砍的构成轻伤所以我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并要赔付其医药费。刑法245条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里有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我想问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和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路璐(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0-05-11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