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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三板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但是股东们私自又把解散后的人员分配都决定好了
请问新三板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但是股东们私自又把解散后的人员分配都决定好了 请问新三板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但是股东们私自又把解散后的人员分配都决定好了,请问解散后人员虽然有了工作,那么前解散公司需要对公司人员做出解散补偿吗?另外员工手上有部分代持的新三板股份,这部分没有披露,但有两大股东签字的股权授予书,他们解散了没打算把这部分补偿给员工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10-18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