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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常年在外打工为理由,分居五年,法院判离婚,由于婚后房屋设计案外人

男方以常年在外打工为理由,分居五年,法院判离婚,由于婚后房屋设计案外人 男方以常年在外打工为理由,分居五年,法院判离婚,由于婚后房屋设计案外人,不与分割,又以我不知情,并未用在家庭的信用卡透支,要求我共同还,而他10年的工资用在家庭很少一部分,我可否追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夕阳西下(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7-10-18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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