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协商离职后,公司找各种借口乱罚款,请问经理有这个权利么?
协商离职后,公司找各种借口乱罚款,请问经理有这个权利么?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觉得公司制度存在问题,工资不合理。并强烈提出辞职,公司马上贴出规定,员工不能擅自辞职,否则,拒付所有工资,押金,培训费,等所有费用。所以一再坚持,由于本人体力不足,拒绝给客人倒茶水。经理说罚款一百,我当时接受了,最后我喊我弟弟来店给经理说,帮我给经理说实在不想在这里做了,但是由于我弟弟,在大厅说话声音有点大,在客人面前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那个经理给老板说,老板一回来,像发疯似的对我大吼大叫的,说我给A类客人打电话,损失公司利益,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对我大声吼叫,一再而三的对我发脾气,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然而我根本都不认识那个客人,自始至终我都没有这样做,根本是及不负责的诬蔑我,还要罚款两百,喊我弟弟过来罚款四百,一次没有服务客人,在争变之中有演变到2次没有听从安排,罚款的价格从100,涨到2次两百扣400,明明那天肚子疼喊我休息半天,也是病假,也变成也没有单据扣当天工资。我感觉公司就是利用所谓的霸王条款来威胁劳动者,请问公司有这个权利吗?如合拿到那些不合理的乱扣的工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01568……(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13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