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性格不合提出离婚,我俩有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也是唯一住房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有关房子可以协商处理
具体需要看证据分析,确定。
可以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
可以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
一般不会。
可以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
如果对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综合来看,如孩子的年龄,比如2岁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于判给女方,因为孩子此时更依赖于母亲。10岁以上的孩子,还需要看孩子的跟随意愿。其他情况下,对方需要证明自己更加有利于抚养孩子,需要从经济收入上、生活条件上、文化程度上都优越于你,且对方不得有家暴、遗弃、虐待小孩、吸毒、赌博等生活恶习或者是疾病存在。总之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坚持的是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判给谁。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所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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