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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村里征收了的地当时给了补偿,到现在2017年才用来建房现在没给补偿

8年前村里征收了的地当时给了补偿,到现在2017年才用来建房现在没给补偿 8年前村里征收了的地当时给了补偿,到现在2017年才用来建房现在没给补偿,之前的时间一直都是老百姓种庄稼,地里还有未收的庄稼,也没通知当事人就开挖,合法吗?不是说征地超过三年未使用,以后启用需重新补发相对应的征地款吗?是否有法律规定?村维权的价值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永远(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10-17 13:1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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