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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双鸭山市农民我们村在2010年6月市政府委托大

律师你好:我是双鸭山市农民我们村在2010年6月市政府委托大 律师你好:我是双鸭山市农民我们村在2010年6月市政府委托大地公司将我村1600000平方米的蔬菜基地全部征收,没有省政府批准的公告,只有市政府批准的征地预告,以55元/平方米的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黑政发(2008)101号)给予补偿,开始实施征地,到2011年10月征地完毕,同时与村集体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征地协议,征地期间国土资源局以65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卷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了,到2015年我们才知道批复的价格,多次去市政府上访要求按65元/平方米补偿,政府决定让我们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请问律师我们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否以超过诉讼时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双鸭山)
提问时间:2017-10-1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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