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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中对涉案卷烟的处理

关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中对涉案卷烟的处理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但在处罚的种类里并没有公开销毁这项,所以在处罚决定书里是否要表述对涉案卷烟的处理?或是可以这样表述: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zya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1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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