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问题
你们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如甲方有特殊情况要收回商铺使用权,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就是赋予了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只要出租人履行了提前三个通知承租人的义务,那么合同解除的效力就发生了,法律是维护这种约定的。其实,你只需换位思考一下就会明了是否合理了:如果你是房子的主人,你在出租的时候也会希望在自己或自己亲人需用房子时,能随时收回房子使用权的。这也是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特意增设的条款。那么作为承租人,当然需要所租的房屋能够满足自己经营所需(一是功能方面,二是时间方面),这就需要在签订租赁合同进行物别的约定,如果你不希望出租人中途解除合同,就用违约条款来约束,即如果出租人中途解除合同,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向你支付多少赔偿等。如果合同中只赋予出租人解除权而没有约定如何赔偿你,你只能按约定执行了。 我的补充: 2012-09-13 10:55
你们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如甲方有特殊情况要收回商铺使用权,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就是赋予了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只要出租人履行了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的义务,那么合同解除的效力就发生了,法律是维护这种约定的。其实,你只需换位思考一下就会明了是否合理了:如果你是房子的主人,你在出租的时候也会希望在自己或自己亲人需用房子时,能随时收回房子使用权的。这也是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特意增设的条款。那么作为承租人,当然需要所租的房屋能够满足自己经营所需(一是功能方面,二是时间方面),这就需要在签订租赁合同进行特别的约定,如果你不希望出租人中途解除合同,就用违约条款来约束,即如果出租人中途解除合同,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向你支付多少赔偿等。如果合同中只赋予出租人解除权而没有约定如何赔偿你,你只能按约定执行了。
我的补充: 2012-09-13 10:56希望你再签订合同时,最好先让律师审查修改一下后再去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