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屋同住人需符合哪些条件?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安置人员的认定,与动迁款有直接的关系。但动迁款的分配,与其构成与来源有关,而不能简单是用户籍来衡量。因此,根据法律法规与基地动迁口径或政策的内容,可以准确地判断动迁款的具体构成与来源。
1、不符合安置对象,也不用考虑这一点;2、不能;3、不需要;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动迁组没有将其认定为安置对象,其户口迁出与否,不影响分割拆迁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如果按你所说 ,没有托底保障,以面积为标准予以补偿,动迁方又不将其列为安置对象,那么他肯定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应该说他处有商品房并不影响同住人身份的认定,但是他从未在此居住,且户籍迁入时间较短,而且与你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是不符合同住人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