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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公有房屋同住人需符合哪些条件?

公有房屋同住人需符合哪些条件? 请问各位律师:
    我与前夫在去年年底结婚,同年将其户口迁入;于2012年6月协议离婚,但在协议中未提到户口事宜,导致离婚至今其的户口仍在我家的动迁房屋内不肯迁回。

    此地块是在2012年6月发布了动迁房屋征收公告,我想知道他这种情况根据法律文件算不算有同住人的资格?

     补充:
(1)其从未在要被拆迁房屋内居住过,在外另有商品房,这是否就符合了他处有房的条件?

(2)动迁组以他户口在公告前迁入未满半年的理由将其作为拟出人员处理,且此房屋是按面积进行征收的,那他是否还是能享受到拆迁款的分割?

(3)对方现在想通过让我们补偿其金额的方式私自协商解决迁户口的问题,我想知道他户口迁出与否对分割此房屋的拆迁款有影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ao20……(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2-09-1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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