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产证假报失,用不存在的房产证签合同,这房子还要吗?
房产证假报失,用不存在的房产证签合同,这房子还要吗? 2009年10月,我和房主签了买房合同,合同说好是一个月内过户的,房主整天说没时间,到现在都没过户,在网上查房子的档案,数据与原来的不相符,所认今天去房管局查了房子的档案,原来房主在2009年4月已经登记了新的房产证,而且抵押给银行了。房主的旧的房产证是2009年1月登记的,我与房主签的合同也是写旧的房产证的号码,当时合同写的是房子35万,已经给了10.5万了,我想问下该怎么办呢?房主说2010年4月底到5月初这段时间有时间办理过户,现在也没有过户,现在打电话给房主,他不听电话了,后来问了他妈妈,他妈妈说跟他说一下了,后来他爸爸说:“是他不让房主过户那房子的,鱼珠搞地铁,那房子可能会倒塌,还有下雨天,如果过户了,出事了就对不起你们了,还对不起我父母了,等住够一年了,没事了就过户。”我说:“现在都过了下雨天了。”他说:“你不懂的了,8月份才是过完下雨天,等到8月份了,如果没事了就过户了。”我说:“那你写立据了。”他说:“好。”现在就等他写立据了。现在要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rh163……(广东)
提问时间:2010-05-10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