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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有出租合同,租房方把房东的部份物品拿走,还把房子里面的门,衣柜等搞烂

有出租合同,租房方把房东的部份物品拿走,还把房子里面的门,衣柜等搞烂 有出租合同,租房方把房东的部份物品拿走,还把房子里面的门,衣柜等搞烂,现在对方愿意把搞烂的东西修好,都是在修房期间,房子租不出去,那损失谁负责。如果报案了,属于民事案还是刑事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红梅(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7-10-12 11: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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