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企业搬迁,职工不愿意新厂区上班的能否得到补偿
企业搬迁,职工不愿意新厂区上班的能否得到补偿 江律师你好!
我昨天咨询过你的,可能我没说清楚。先补充你的提问,结构调整裁员的文件是非正式文件,不是强行裁员,而是自愿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和办理企业内退,有的部门又有口头的指标,工程类的大学生、财务人员及科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是不准办理的,我属于不准办理的人员,但我已有五年多没有从事工程类的管理工作。当然公司的回复是规定不准办理人员。
其次,我主要是问国有企业环保搬迁,老厂区在重庆市大渡口,新厂区在长寿区江南镇,回家距离太远,不能每天下班回家(单位也未提供交通车),无法照顾家庭。是否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不愿意新厂区上班的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最后,全国有部分城市有关于企业搬迁,职工安置的相关文件。请问重庆市是否有关于国有企业环保搬迁人员安置条例或文件?如有怎样规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li……(重庆)
提问时间:2017-10-11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