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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四年参加工作至今已经十三年,本年七月在我市二级乙等医院(红十字医院)开诊断证明交到单位

零四年参加工作至今已经十三年,本年七月在我市二级乙等医院(红十字医院)开诊断证明交到单位 零四年参加工作至今已经十三年,本年七月在我市二级乙等医院(红十字医院)开诊断证明交到单位,被告知不合格(不合格理由未告知我),不同意病假,要求我去办理单位离职手续,且从七月到现在一直缴纳的五险一金,工资一分钱没给我(期间一直催我办离职)劳动合同七月末到期也通知我不跟我续签了,让我去签字确认(九月才通知我),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劳动维权,老总在开会或者吃饭的时候,也埋汰我了,如果我不想回去上班,都能得到什么补偿,例如这几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金?医疗补助金?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鵬哥(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7-10-1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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