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甲乙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价款为18万元整,未约定违约金,现甲的妻子起诉甲乙,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自己不知道该转让行为。现我简述一下甲乙这份合同形成的原因:“甲在六年前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与乙相邻的土地划到自己现在的土地使用证上,导致出现土地重叠现象,后经过乙在六年中的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找甲协商,后于2010年3月土管部门已经更正此事,同时组织甲乙调解,甲的妻子未参与,并签有一份调解意见书,但该份调解意见书上并未说甲将土地卖给乙的问题,后经过几天后,甲找到乙就形成了上述说到的合同一事,现乙认为在这六年中,甲的妻子是知道土地处理一事的情况的,当然这只是乙的一个逻辑推理,乙也确实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甲的妻子知道合同一事,还有一点就是甲乙所签合同涉及的土地在当地属于二类地价700多一平米,该地有110平米,18万元的转让款可以说是已经很高了,那么甲乙双方的这个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以合理价格转让的从而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现请杨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不与物竞(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0-05-10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