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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妈在外地广西北部湾买了写字楼商铺,总价38万首付了三成左右
律师你好!我妈在外地广西北部湾买了写字楼商铺,总价38万首付了三成左右 律师你好!我妈在外地广西北部湾买了写字楼商铺,总价38万首付了三成左右,还贷期限三年,现每月还贷近七千,交房日期合同上写了是七月底,现在已经十月份还是没有交房,合同上说超过60日还未交房可以有补偿违约金,买受人也有权解除合同,但要书面通知出卖人。这个书面通知应该怎么写?当初买这个房是我妈一人听信别人蛊惑说是投资升值才买,现在感觉上当了,一直想退房,能不能名正言顺的退掉并拿回各种违约金和贷款的利息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只橘猫(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7-10-09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