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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合伙经营了一家鸭脖店,每人出资7.8万,合计15.6万元

与人合伙经营了一家鸭脖店,每人出资7.8万,合计15.6万元 与人合伙经营了一家鸭脖店,每人出资7.8万,合计15.6万元。房租期3年,注册的个体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都是他的姓名。现经营一月左右,发现合伙人进货从中加价,在装修期间也是从中赚了很多只是没有实际证据。现在我提出退伙,对方答复只能按最高6万投资额。说是按我们前期口头协商的办。没有纸质的协议。另我提出转让此店,他也同意。按16万转让,每人一半。如15万转让,他得8万,7万是我的。只是在没转让出去这段时间他要继续经营,我不承担后期经营的水,电费,人工等费用。问题是:1.他说的按6万返回出资合理吗?2.如果在没有兑出去的时候他继续经营,再产生的物业费,取暖费,房费需要我承担一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7-10-09 18:5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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