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拖欠运费的被告人为题
拖欠运费的被告人为题 我于去年三月至十一月为被告人陈某运输水泥三千余吨,当时双方声明货到付款,有证人。陈某去年货物运输完毕前(十一月)共支付总运费的百分之三十,后来此人一直联系不上(已离婚,房子划归其妻),并且没有固定住所。经过询问陈某的收货方——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提供了与陈某的水泥供销合同,此合同中陈某为代理人,其供销合同的甲方为一贸易公司;我想问关于拖欠我运费的被告方为谁比较合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sll……(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9-1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