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空挂户口问题
这是可以 按照派出所的规定来办理的
按照2001 年11月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那么公有住房的“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按照市房地局关于贯彻执行该《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您好!
女儿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再享受。
欢迎详询!
你好,安置的话女儿不能再享有安置的权利了
女儿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再享受
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女儿应当是不能获得动迁补偿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处理分配动迁款事宜。
女儿因为享受过福利分房和拆迁,不是同住人,是空挂户口,无权取得补偿。外孙因为没有实际居住,也不属于同住人。基本不可能取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