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问题
债务问题 2011年4月,我借董某人民币5万元整,有借条,并盖有公章。2012年董某因为经济问题被抓,目前未宣判。董某是XX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是家股份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集团总公司占75%的股份(认缴出资总额7500万),该公司占25%的股份(认缴出资总额2500万)。但集团公司实缴出资额仅为3000万,辽宁公司实缴出资额2000万。去年经营不善,欠下巨款,公司名存实亡。请问,这起案件能否将集团总公司列为第三人被承担连带责任,我的欠款向集团共公司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nyis……(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9-10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