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著作权抢注的问题
1. 软件著作权自完成软件开发之日起获得,登记并非要件。因此对于您自己开发的软件,您当然享有著作权。
2.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实际上是代码化指令序列,从理论上讲,不同的代码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仅从软件功能相同这一点,不足以判定抢注人的软件侵犯您的著作权。同理,若抢注人的软件的代码与您构成近似,则该抢注人对您的软件著作权构成侵权,您可要求他承担侵权责任。
3. 关于软件名称,要看抢注人是否已注册商标,若未注册,由于您使用在先,其无权要求您改名。
盛律师的回答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