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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是异地,因性格不和,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情而吵闹
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是异地,因性格不和,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情而吵闹
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是异地,因性格不和,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情而吵闹,作为一家人生活是需要相互沟通,相互照顾,相互扶持,我们无论大小事从来不沟通交流,没有共同语言,如同外人,无法共同生活。被告有严重家庭冷暴力行为;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遭到被告无数次的冷暴力,几近崩溃;由于被告对孩子的教育分歧缘故,让孩子成为了留守儿童;另外被告还在原告怀孕及月子期间对原告用侮辱性语言进行攻击和嫌弃,致使原告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他对我从来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可是离婚他也不离,孩子两岁多了,一直放在家里,不给我带出来!一直是留守儿童,我的工作收入稳定,他到处漂泊,孩子的抚养权我能争取到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洋洋(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7-10-07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