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是异地,因性格不和,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情而吵闹

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是异地,因性格不和,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情而吵闹


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是异地,因性格不和,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情而吵闹,作为一家人生活是需要相互沟通,相互照顾,相互扶持,我们无论大小事从来不沟通交流,没有共同语言,如同外人,无法共同生活。被告有严重家庭冷暴力行为;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遭到被告无数次的冷暴力,几近崩溃;由于被告对孩子的教育分歧缘故,让孩子成为了留守儿童;另外被告还在原告怀孕及月子期间对原告用侮辱性语言进行攻击和嫌弃,致使原告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他对我从来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可是离婚他也不离,孩子两岁多了,一直放在家里,不给我带出来!一直是留守儿童,我的工作收入稳定,他到处漂泊,孩子的抚养权我能争取到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洋洋(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7-10-07 08: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