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 房產糾紛
婚姻 房產糾紛 本人,女,于2002年與大我20歲李某相識,交往中得知李某已喪偶,在後來交往中覺得這人不錯,我們就走到了一起,在2002年10月我們到民政局去領了結婚證,考慮到他家有4個小孩,都已成年,爲了以後的生活保障,他將一個24平米店面的房產轉給了我,但后來發現那個店鋪的地理位置比較偏,收來的租金不足以養活自己。因為他比我年紀大20,去世也會比我早,想到以後的生活保障,他在鬧市的地段還有一處房產,3間店面,共4層,1樓是店面,234層是住宅,現在我和他住在2樓一起生活多年,一樓的店面租金就是我老公收來做生活費,他們4姐妹住在3樓和4樓,生活上互不相干,各過個的。現在房產證還沒有辦,就是土地使用證寫的是他們3個兒子的名字,我和我老公都沒有名字,我想在房產證上我的名字,但小孩們不同意,那麼請問朱律師我該怎樣通過法律的途徑去爭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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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izhit……(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2-09-10 00:47